辽宁出台《意见》开启发展新航程

23.04.2015  17:50
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5部分16条,对于推动辽宁档案事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省两办要求全省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意见》第一部分“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强调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专业档案馆要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开发区和高新科技园区要设立档案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指导、行政处罚等法定职责,通过约谈、通报、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违纪案件。

意见》第二部分“强化国家综合档案馆主体地位”,要求强化依法管档职责,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区域内档案馆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分散,省直机关和市、县(市、区)不再新设部门或专业档案馆。各级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到2020年,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全面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符合规范、绿色环保的档案馆新馆,严禁擅自变更建馆性质、用途、规模、内容和标准。

意见》第三部分“健全覆盖经济社会的资源体系”,指出要加大区域档案资源整合力度,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纳入单位考核范围,按规定向本地区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重点抓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包括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婚姻等涉及民生的文件材料归档。要加快实施档案数字化建设,确保档案部门实现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数字化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可远程利用的数字化档案馆(室)体系。

意见》第四部分“加强档案有效利用和安全”,提出依法开展档案鉴定和档案开放工作,档案馆(室)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严禁档案利用收费,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要通过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发布视频和音像制品、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方式,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要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加强档案异地异质备份中心建设。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档案安全列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档案安全与保密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第五部分“加大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年度机关目标综合管理,视需要吸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到相关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要确定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档案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好馆藏档案按每卷每年2元至3元的标准核拨档案日常维护费。对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省发改委将继续予以投资补助。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参加上岗前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依据国家政策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