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被拖欠仨月工资 电话催讨老板总说“很忙”

14.01.2015  13:36

   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我辞职一个多月了,公司还欠我三个月工资。每次打电话给老板,他总是推说很忙。马上就要过年了,我怎样才能讨到工资?”昨天上午,在义乌工作的黄女士致电新报讨薪热线85251192反映,要求老板尽快结清10500元工资。

   【读者投诉】

  提起工资老板总说“很忙”

  黄女士是福建人,在义乌工作已有些年头。2013年8月,她应聘成为义乌一家外贸公司的出纳,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薪3500元。

  “最近半年来,公司运营很不正常,经常拖欠员工工资,而且公司至今没为我缴过社会保险金,让我无法继续安心工作。”黄女士说,她于去年12月中旬提出辞职,并要求老板结清工资。当时,老板答应她1月8日会将钱打入其银行卡。

  到了约定的日子,黄女士的银行卡不见动静。她多次联系老板,对方要么推说人在外地,要么称自己很忙。前天,黄女士到老板住处“守株待兔”,终于见到了老板。不料老板撂下一句:“我现在没钱,工资过段时间再说。”

  “春节就要到了,我过几天就回家,这可怎么办?”黄女士担心自己未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不知能否讨到血汗钱?

   【记者调解】

  老板借钱支付5000元工资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公司老板陈杰。“我确实拖欠员工工资,还不止黄女士一人,但我肯定会想办法付清。”他说,前段时间由于一笔订单出现问题,让他赔了不少钱,导致公司资金紧张。现在,他正在想办法筹措资金,争取在春节前付清员工工资。

  经过记者调解,陈杰答应先借钱支付黄女士5000元工资,剩余部分2月1日前汇入黄女士的银行卡。昨天下午4时许,黄女士来电告诉记者,她已拿到了5000元钱,还要求陈杰写下了欠条。

  ☆律师观点

  劳动者可索双倍工资和补偿金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在这起纠纷中,黄女士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金京华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就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该公司须依法为黄女士补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