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内鬼”侵占客户3辆宾利车判了10年刑

03.04.2015  11:19
  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价值1400万元的3辆宾利车,连同4S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同时“失踪”案(本网2014年12月16日曾作报道),于昨天上午在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该4S店的“内鬼”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4万元。
  魏女士是绍兴一位知名企业的负责人。2013年11月,她以公司名义向宾利绍兴4S店(绍兴永达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宾利飞驰轿车,总价值450万元左右。
  2014年12月4日,该车不慎发生刮擦,魏女士将车送至4S 店维修。12月9日,4S店告知魏女士,说她的爱车不见了。据店内销售人员说,店里同时失踪的有3辆宾利车,除了她的白色宾利飞驰外,还有一辆宾利飞驰(价值300多万元)和一辆宾利慕尚(价值700多万元)也不见了,3辆车总价超过1400万元。
  2014年12月15日,该4S店原售后服务经理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沈某于当天被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刑拘。12月29日,沈某被逮捕。
  经查,沈某,34岁,绍兴人。2012年7月3日,他因犯诈骗罪被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交代,2014年8月底,沈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店内的一辆待维修的宾利飞驰试乘试驾车(2014年4月购车价为3006120元),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另将魏女士的白色宾利飞驰及一辆公司所有的黑色宾利慕尚抵押给了洪某。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沈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