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辆宾利车突然在4S店失踪”追踪 车子去哪儿了
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 昨天,袍江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3辆宾利车失踪案件的整个过程,记者也采访了一些律师,对该案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
沈某由律师陪着自首
袍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陈雪华介绍,12月8日,绍兴永达宾诚汽车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向斗门派出所报案称,该公司工作人员沈某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公司内的两辆宾利轿车开走,价值600余万元。次日,该公司工作人员又来报案称,还有1辆在维修的宾利轿车也失踪了,怀疑也被沈某开走了。
在掌握了初步证据后,12月10日,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沈某批准刑拘后实施网上追逃。12月15日上午11点左右,沈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也许看到媒体的报道,他认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陈雪华说。陈雪华还介绍了一个细节,沈某来投案时还带着律师。
沈某为何有如此荒唐行经?
陈雪华介绍,第一辆宾利车开出店门还是在今年8月份,是一辆宾利飞驰的试驾车,沈某已经转卖给他人,所得125万元已挥霍掉了。第二辆价值600多万元的宾利慕尚,是10月份开走的,沈某将其抵押给了洪某。第三辆宾利飞驰(车主为魏女士),沈某在12月6日开走后也抵押给了洪某。
警方说,除最后一辆有开出店门的监控记录外,前面两辆车都没有了监控记录。“先后持续了3个月,难道公司一直不知道吗?”现场有记者提出。
沈某为何要做出如此荒唐的事呢?警方介绍,沈某由于购买彩票、挥霍等原因,入不敷出而起邪念,利用自己负责公司售后服务的职务之便,钻了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将车辆开出了公司。目前,另一辆涉案车辆仍在全力追回当中。
警方还表示,沈某有犯罪前科,因为骗保而被判缓刑,目前还在服刑期。
沈某的罪有多重?
昨天,警方也对沈某涉嫌职务侵占被刑拘作出了解释。警方介绍,盗窃与职务侵占有区别,其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因为沈某还是宾利销售公司的员工,因此以涉嫌职务侵占被刑拘。
昨天,记者也采访了浙江兴绍律师事务所何震辉律师。何律师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沈某的行为当然属于数额巨大的一类,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刑法也规定,职务侵占罪最高判罚为15年,具体刑期需要综合考虑,如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等。”何震辉说。另外,沈某虽然有自首情节,但其又处在缓刑期,在量刑上要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