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西岔湾水库放水涵洞“4.0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13.11.2015  10:34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浙水安办〔2015〕8号

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西岔湾水库

放水涵洞“4.0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市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县西岔湾水库放水涵洞“4.0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办安监〔2015〕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报》要求,重视事故控制与处理,并将文件传达至基层。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检查,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安全。要切实做好事故处理督导工作,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在属地处理的框架下加强行业督导。

 

浙江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抄送: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