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被法院查封后上高速 因安全带未系被查获
04.12.2014 11:52
本文来源: 浙江网
中新浙江网12月3日电(见习记者 邵思翊 通讯员王信)12月2日,台州高速交警在沈海高速福建方向台州服务区开展整治时,查到一辆福建牌照的轿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该车还是一辆被法院查封的小型轿车。
执法交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李师傅介绍,车子是向朋友借过来的,从福建开过来,傅警官通过移动警务通查询,该车子的状态属于法院查封状态。李某并不知道这辆车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他打电话给朋友陈某,才知道这辆车子已经多月未还银行的车子贷款了,而且陈某已经多次接到法院的通知,要求偿还车子贷款。
随后,交警通知台州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对该车子依法扣留。
高速交警告诉记者,已经被法院查封期间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自身和其他车辆,人员的安全来说都不能保障。买车子如果按揭贷款,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偿还贷款,如果还不起,就不要买车了,否则只要在行驶,总有被查获的时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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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