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20杭州峰会期间载货汽车等机动车办理通行证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15.08.2016  21:33


杭  州  市  公   安   局

杭 州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G20杭州峰会期间载货汽车等机动车

办理通行证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决定》,在8月28日至9月6日期间,我市将对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车辆采取禁行、限行措施,同时允许部分办理通行证和备案的机动车不受相关措施的限制。现就通行证办理及备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载货汽车通行证的办理

(一)申领对象: 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

(二)申领时间: 本通告发布次日起至9月6日止。

(三)申领办法: 载货汽车通行证按区域分类申领。申领时,应备齐《载货汽车通行证申请表》(请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 www.hzti.com 秩序管理栏目下载),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原通行证复印件。

1.主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由市属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交通部门12328、交警部门87282283);无行业系统的,请到市民之家通行证审批窗口申请(咨询电话:87008229)。其中,目的地或始发地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通行路线不涉及主城区其他区域的载货汽车,请到开发区和茂大厦一楼B456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幸福南路1116号,咨询电话:89898508)。办理规则如下:

原持有高峰通行证的,可办理全时段通行证;持有特许通行证的,可办理夜间(晚上22时至次日5时)通行证。通行证失效或无通行证的,以及运送渣土、煤炭、沙石、混凝土等的工程运输车辆不予办理。

2.  其他区、县(市)〔萧山、余杭、富阳3区,建德、桐庐、淳安、临安4县(市)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理规则参照主城区。其中,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的,以及原无需办理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均由目的地或始发地的区、县(市)行业系统统一受理申请(咨询电话:12328);无行业系统的,请到目的地或始发地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的办理

(一)申领对象: 因保障国计民生需要,确需上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申领时间: 8月19日起至9月6日止。

(三)申领办法: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按区域申领。

通行线路涉及主城区的,或跨区、县(市)的,请到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审批窗口申请(地点:滨康路222号,联系电话:86733026)。通行线路不涉及主城区且不跨区、县(市)的,请到属地区、县(市)联合审批窗口申请。

三、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和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的备案

(一)备案对象: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服务保障类车辆;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

(二)备案时间: 本通告发布次日起至8月28日。

(三)备案办法:

1.主城区:由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填表确认后,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备案(咨询电话:87282283)。

2.其他区、县(市):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填表确认后,向属地交警大队备案。

样表可在杭州市公安交通信息网http:// www.hzti.com 秩序管理栏目下载。

四、其他事项

(一)持通行证车辆在杭州市行政区域的道路上通行时,应按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并遵守封闭区域管理、“单双号”限行等有关规定。同时,允许持通行证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禁止通行的道路(除杭州市行政区域外)上通行。

(二)备案的车辆,不受载货汽车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三)杭州市城市快运车辆无需申领通行证,不受载货汽车禁行、“单双号”限行限制。

(四)原发放的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含有效期内)暂停使用,入城口临时通行证办理业务暂停。

(五)区、县(市)办理通行证及备案咨询电话:萧山区82750110,余杭区86241211,富阳区63433666,建德市64796592,桐庐县64220128,淳安县64881610,临安市63722166,大江东产业集聚区82106658。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决定.doc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doc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