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 转变职能——嘉兴出台国资国企改革系列配套文件

30.06.2016  14:18

在新一轮改革的大背景下,嘉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也正大力推进。近日,市国资监管领导小组出台系列改革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市国资监管体制,优化监管方式。市国资委通过理清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重点加强“四管”,即管战略、管资本、管考核、管重大风险防控,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这一揽子规定、办法涉及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及资金管理,以及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

一是 “菜单式”明确重大事项管理。 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国资委积极调研,借鉴杭州等地经验做法,形成了《嘉兴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经过梳理,该规定把企业重大事项以“菜单式”方式进行呈现,改变了以往国资监管中每个重大事项都有一个管理办法的情况。除了界定重大事项,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审批权限,对市属国企重大事项实行审批、备案和报告分类管理,其中提及,涉及企业改制、薪酬管理、产权转让、资产核销和投融资等12项事项需要审批,这些事项由市国资委审批或由市国资委上报,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发展战略规划等11项事项则下放到集团公司审批,向市国资委备案;其他8项事项向国资委报告即可。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强企业活力,该管的科学管好,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放宽国企投资管理权限。 此次出台的《嘉兴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对企业经营性投资项目从事前审批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或嘉兴市范围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实行备案制;属于嘉兴市域外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或境外投资项目的实行核准制,需要核准的项目的范围由原来的“全市范围”收窄为“市域外”,投资额也从2000万元及以上,放宽到5000万元及以上。同时从“管项目”转变为“管年度投资计划”,对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分类审核,不再逐一审批,激发企业经营自主能力。

三是提升国企资金运作资效率。 出台的《嘉兴市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计划管理,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简化了原先“融资额度达到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要融资方案须报市国资委审核,再由市国资委转报市政府审批”的流程,在年度计划内并符合资产负债率及债务利率要求的融资方案无论金额大小均由企业自行决策、实施,将大大提升企业投融资的效率,并能促使企业进一步提升运营的计划性。明确了市属国企的可担保范围,并强调“对外担保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为市属国企的担保行为限定了底线,降低国有资产营运的风险。同时,还特别规定“市属国企原则上不得为其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担保人在企业中的参股比例提供担保”,此项规定为市属国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的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市属国企的对外担保管理由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

在下放权力的同时,同时出台的《嘉兴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首次详细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资产损失责任划分、资产损失责任处罚等,强调时候追责问责,守住国资保值增值,安全运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