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省政府转发全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法治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对我省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按照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进一步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浙江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作为法治建设的大平台、活教材,让普法更接地气、更有重点、更显实效。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实际和特点,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分类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三治”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引导群众在法治实践中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改革供给,提高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机制,协同推进。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整合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督、评估和考核,共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三)主要目标。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宣传形式和有效载体日益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化、常态化的普法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到2020年,全省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党员党章党规意识走在前列,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历届省委有关法治建设特别是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决定的重要精神,宣传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深对法治浙江建设的认识和把握,增强全社会参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以全民学宪法为主题,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教育引导全省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捍卫宪法尊严。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提高公民依法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大力宣传民法商法,提高民事主体依法调整民事关系和商事主体依法调整商事关系的意识。大力宣传行政法,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相对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的意识。大力宣传经济法,提高经济法主体宏观调控、市场规制的意识。大力宣传社会法,提高全社会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识。大力宣传刑法,提高公民预防和抵制犯罪的意识。大力宣传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社会纠纷的意识。大力宣传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我省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四)深入学习宣传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树立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我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宣传浙商回归、创新驱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一打三整治”、市场主体升级、小微企业成长、七大万亿产业培育和特色小镇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把依法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作为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的大平台、活教材,助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宣传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海洋经济区、新型城市化、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提升浙江发展水平。深入宣传金融、税收、统计、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民族宗教、消防、禁毒、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信访、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创造美好生活。
(五)深入推进浙江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文化引领、法治融入,培育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生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文化氛围。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法治文化创意产业,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创作评审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内容。以浙江省“互联网+普法联盟”为依托,引进鼓励各类企业、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创产品的创作与推广,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继续组织开展“流动大舞台——法治宣传浙江行”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不断增加基层公共设施的法治文化元素,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每个市都建有一定规模和水平较高的法治文化中心、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阵地,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景观带全覆盖。发挥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的互促互进作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六)不断优化法治宣传格局。坚持巩固传统媒体、完善网络媒体、发展移动媒体,实现全省法治宣传的全媒体、全过程、全覆盖发展。继续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统媒体作用,开设常设性法治宣传教育专栏(题)、热线访谈、法治栏目剧等节目,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及时开展权威法律解读,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巩固网络法治宣传阵地,大力加强以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浙江法治在线网等法治类网站集群建设,积极推动其他各类网站开展公益普法,形成规模效应。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研发互联网、手持阅读器、手机阅读平台等传播载体的法治宣传功能,积极运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整合全省各类新媒体法治宣传资源,形成新媒体法治宣传矩阵,到“七五”普法末期,在全省实现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全覆盖,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法治宣传新媒体品牌工程。加大新媒体法治宣传产品研创力度,建设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健全完善我省法治宣传教育资料库。
(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等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四民主三公开”为核心,完善建设标准,提升建设质量,加强动态管理,不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提高村(社区)干部依法治理能力。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居民。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国家人力社保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正式任职时宪法专题学习和公开向宪法宣誓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相关培训机构培训的必修课,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各单位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建立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手机客户端学法专栏等,丰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通过集中考试、网络考试、学分制学习等形式,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考核评估,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考核指标,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根据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结合《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与体系,切实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后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的落实。在小学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常识,在中考、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推广校园法治晨会、法治班委等做法,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法治课件评比,定期组织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浙江省依法治校标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各市、县(市、区)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实践活动覆盖全体中小学生。依托基层法庭、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尊重青少年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成立学生法治社团,在法治社会实践中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培养法治信仰。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顺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再创民营经济新优势、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等新形势,完善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各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作用,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以法律进企业等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和信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把企业遵法守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重要内容。企业要根据自身条件,建立法治教育基地、法治学校、法律图书室等,为职工搭建学法平台,大力开展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企业法治文化活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四)加强新居民学法用法工作。强化“谁用工谁负责”意识,落实居住地、用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在新居民集中的村(社区)、规上企业等建立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教材的“五有”法治宣传教育点。把新居民法治教育和办理居住证、人员招聘、上岗培训等相结合,加强与新居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推广新居民普法讲师团做法,开展“乡音”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各协会商会对会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法治夏令营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新居民未成年子女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新居民法治教育列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重要指标,新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中的计分项目。
(五)加强其他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建立乡镇(街道)为主导、村(居)为主责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等法治培训。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任职法治培训考试制度。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网格长的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普及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外籍人士法律服务站,通过举办外籍人士学法沙龙、定制多语种专题法治宣传资料、提供涉外法律政策解答等方式,为外籍人士提供多方位法律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地本部门的重点对象,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为抓手,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前三季度)。召开“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责任分工方案。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和省直各单位制定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报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年度考核和专项督查。2018年开展中期督查,确保“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检查验收组对各市和省直各单位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各地各部门相应成立检查验收组,对本地本部门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等内容,在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等考核中科学设置法治宣传教育的权重。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并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级政协要积极为法治宣传教育汇聚力量、建言献策,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职能,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的合力。要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短板,解决问题,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加强理论研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动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以社会化运作为核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实行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化制度,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类别恰当、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全省法治宣传教育项目体系。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力量,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分层分类建立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重点扶持、积极引导,培育一批法治宣传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鼓励建立专业化、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完善我省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第三方社会组织独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树立一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浙江省促进社会普法教育条例立法工作。
(四)落实普法责任。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投放比重,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对重大案件、敏感事件的报道,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安排专门经费。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治宣传教育事业给予公益性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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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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