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起,浙江车主投保车险必须实名缴费 谁的车谁买保险谁缴费

20.04.2019  20:56

都市快报(记者 朱文科)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通知,要求辖区内(不含宁波)各保险公司自5月11日起,正式实施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

这意味着,今后给车辆买保险,不能再由中介或者4S店垫付保费;此外,代人投保时,最多只能投保4辆车。

实行时间:5月11日起

车辆:家庭自用车,企事业、党政机关单位车辆

险种:交强险和商业险

家庭自用车支付方式: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

投保车辆数量:投保人与车主一致,不限;不一致且车主为个人,最多4辆

是否影响保费:不影响

不会增加车险保费

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是指投保人购买车险时,财产保险公司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以各种形式为保险消费者垫付。凡在浙江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时均需通过实名验证。

实行实名缴费的车辆,包括家庭自用车和企事业、党政机关单位车辆,险种则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家庭自用车可选择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支付方式,其中微信及支付宝必须已经实名认证。

对投保人采用现金支付等较难用系统执行实名验证的情况,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应积极引导投保人到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场所完成缴费工作,支付过程应录音录像(简称双录)。

企事业、党政机关单位车可选公对公全额转账支付、银行票据全额支付。

如果投保人是个体工商户,应使用企业账户转账或银行票据方式全额支付车险保费;如果投保人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本人,可以视为投保人与车主一致,按照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的情形处理,保险公司需留存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此外,采用实名缴费,不会增加车险保费。当投保人与车主一致时,不限制投保车辆数量;当车主与投保人不一致且车主性质代码为个人时,一个投保人最多只允许投保交强险、商业车险各4辆车。

更有利于保障投保人权益

杭州某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表示,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简单说就是,谁买车险,谁缴费。

一直以来,为了方便开展业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等,会以各种形式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个别经办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出单承保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尤其是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在日常生活中普及后,私下转账给保险代理人购买车险的用户实属不少,这种做法滋生了一些市场乱象。

比如,缴费后合同与此前口头协定不一致,怎么处理?投保人退保,资金如何退回?代理机构破产或者代理人跑路,投保人权益怎么保障?另外,购买车险在一些地方还成了洗钱、商业贿赂的工具,危害社会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

实行实名制以后,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总体上对车主影响不大,而且更有利于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对于行业来说,则能够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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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朱文科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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