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局:车购税减半首日 43辆车受惠

09.10.2015  17:4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的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10月8日是国庆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德清县共有43辆车符合相关条件,按5%税率征收车购税,合计减免税额19万元,这些减税车辆占当日全部缴税车辆的30.28%。

      杨阳在国庆期间购置了一辆东风标致1.6排量的小轿车,购车不含税价16.7万元,节后的第一天他就来到了办税服务厅缴纳车购税。“最近打算买一辆家庭用车,节前在网上看到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新闻,所以在买车的时候特意挑选了1.6排量的车款,既满足了家庭需要,也相对节能环保,还享受到了8000多元的税款减免。”办完业务后,杨阳高兴地说道。

      当天,除了像杨阳一样来窗口办理车购税业务的,还有很多市民通过电话或上门等方式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新政。其中,进口小排量车是否可以享受优惠、9月末购买的小排量车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等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为此,德清县局在导税咨询台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据德清县局统计,2015年1月到9月,德清县共办理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业务7000余辆,根据现有数据测算,预计在政策优惠期内将有近12000辆车辆享受优惠,减征税额近5000万元。(德清县局  吴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