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胎磨损疑旧货 消协调解解难题

24.03.2017  16:44

  2016年12月30日,消费者彭先生在某4S店看到一辆大众小车,非常喜欢,没有检查就直接付款买下,直到开回家经家人检查才发现车身4个轮胎磨损严重,怀疑该车为旧车,遂要求4S店为之更换一辆,和4s店协商不成,于是彭先生向江北区消保委上门申诉,要求依法解决。
  江北区消保委接到投诉之后,针对彭先生的质疑展开调查。工作人员立刻联系4S店,要求他们提供相关车辆出厂日期,抽查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发现该车为2015年2月份出厂,并没有其他任何销售记录。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接受现场调解。被投诉方表示,经过专业人员测试,该车确为新车无疑,只是由于出厂时间早,导致轮胎的老化和磨损。江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车达不到换车条件。经调解,被投诉方表示,可为彭先生免费更换4个轮胎,并补偿其4次常规保养。彭先生接受了这个补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此温馨提醒:购车时切记理性消费,进行初步检查。销售商则应随时检查商品的质量,营造良好的口碑。
  小知识:汽车退换货一直受到公众关注,国家质检总局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