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门后电动车撞了上来 司机被判一年还赔了62万

16.12.2014  11:22

   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许聪 记者 吕艺真) “那天我把车子停在路边,打开车门,一只脚已经下车,另一只脚还在车上的时候,听到‘砰’的很响一声,一辆电瓶车撞到了我的车门上。”周某是这样描述当时撞人的情景的,一开始,他有点蒙,“我觉得人不是我撞的,是她自己撞到我车门上的。”

  日前,浦江人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

  今年9月1日上午9点多,周某独自一人开车到城里办事,把自己的小型商务车停靠在了路边。准备下车前,他瞄了一眼后视镜,没看到后面有车辆。之后他解下安全带、将车子熄火、拔下汽车钥匙,打开了驾驶室侧门,把一只脚跨了出去。

  可就在这停车到开车门不到20秒的时间里,悲剧发生了。才三十出头的吴女士骑着电瓶车同方向行驶,来不及躲避撞了上来,当场昏迷。

  吴女士的电瓶车侧翻在地上,人却飞了出去。不幸的是,吴女士头部着地,虽然血流得不多,但是失去了意识。

  一看吴女士摔得不轻,周某连忙想办法抢救吴女士,并让行人帮忙报了警。但经过十多天的抢救,吴女士还是走了。

  经浦江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车门时未注意来往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9月22日,周某与吴女士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了62万余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周某有自首情节,有明显悔罪表现,且取得了吴女士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