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撞身亡 遗腹子索赔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08.09.2015 23:24
本文来源: 浙江新闻网
中新浙江网9月8日电(记者胡丰盛 通讯员吴昊)父亲车祸身亡时,孩子还在母亲腹中。两年后,十八月大婴儿再次状告肇事司机索要抚养费。近日,浙江景宁法院审结并顺利执结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3年6月25日,蓝某驾驶货车与驾驶摩托车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当时,陈某家中有一妻一女,而且妻子已怀孕2个月。陈某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蓝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女儿和腹中胎儿的抚养等赔偿。
按照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陈某妻子判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40万元。腹中胎儿的抚养费,因孩子尚未出生,无相应民事权利能力,此项诉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两年之后,陈某的遗腹子十八月大的陈某某再次将保险公司和蓝某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抚养费。
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保险公司赔付陈某某抚养费40699元,其余63956元由蓝某赔偿。但判决生效后,蓝某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
法院秉承着从重从快执行的原则,执行对蓝某的银行存款、婚姻情况、房屋情况进行了查询,后对蓝某的小型汽车先行进行查封、扣押。慑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蓝某缴纳了赔偿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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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5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