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践行“两山”理念成效显著 矿业绿色发展道路越走越宽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持续开展“千矿整治、百矿示范”、绿色矿山建设等专项行动,打出矿业转型升级组合拳,全省矿业绿色发展道路越走越宽。
推进矿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建设。浙江率先在全国提出了“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谁负责保护、谁破坏生态环境谁负责治理”的要求,率先在全国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率先在全国编制并实施《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率先在全国推行“净矿”出让,率先在全国出台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标准和粉尘防治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率先在全国发布绿色矿山标识,率先在全国开展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一系列措施为矿业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浙江严格源头管控,禁采区面积从2005年的2万平方公里增加到4.53万平方公里。严格生态保护,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关于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严格集约开发,矿产资源开采区面积从2005年的1万平方公里减少到了4580平方公里,80%以上的矿山集聚在开采区内,全省六大砂石、六大石灰石、四大萤石矿产开发基地基本成型。严格总量调控,矿山总数从最高峰的1.3万多家减少到目前的930家,矿山占用土地总面积从375平方公里减少到131平方公里,大中型矿山占比达63%,单矿平均年开采规模从4.2万吨提高到63万吨,矿山规模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浙江制定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五化”标准,落实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主体责任,倒逼矿山企业从“只采不治”“先采后治”向“边采边治”“环境优先”的绿色矿山开发利用模式转变。以科技促转型,大量矿山废石、尾矿、生产废水得到二次利用,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建立了粉尘防治公开承诺、省级挂牌督办等制度,矿容矿貌得到有效改善。目前,全省累计建成绿色矿山468家,71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培育建设了一批全国标杆矿山企业。
推进废弃矿山和废弃矿井治理。浙江全面摸清治理家底,全面落实治理责任,逐步还清历史欠账。目前,全省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已累计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236处,治理率达到54.31%;共完成废弃矿井治理2525个,治理率达90%以上。通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矿地修复利用,拓展了建设用地空间、缓解了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来源:2018年9月28日《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