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省道江拔线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工程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36省道江拔线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工程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已于2015年8月10日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于8月11日进行了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胜利西路566号
邮 编:312500
电 话:0575-85171362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鼓山西路650号
邮 编:312500
电 话:0575-86022723
招标人:36省道江拔线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
2015年8月12日
36省道江拔线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工程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日期:2015年8月11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工期 (月)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路面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中威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5410.5981 | 15 | 胡永辉 | 99.37 |
交安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杭州萧山金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518.2758 | 15 | 郁建明 | 99.98 |
否决投标情况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评审情况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1 |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人授权委托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27日,授权书公证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7月24日,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的规定。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6省道江拔线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工程路面、交通安全设施
开评标时间:2015年8月10日-8月11日
招标人名称: 36省道江拔线新昌段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