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四个“进一步”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18.03.2016  16:06

      近日,路桥区对辖区各镇(街道)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路桥区提出四个“进一步”,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部署针对性措施,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台政办函〔2016〕1号)和《台州市路桥区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15〕168号)要求,各镇(街道)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该区督促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解决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强化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积极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和违法查处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该区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全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进会要求,加快推进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大基层网格排查和行业系统监管力度,坚持从严从实,彻底摸清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要加大整治力度,严格隐患督改和打击查处,逐家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3月底前,各镇(街道)要完成合用场所整治示范街、示范路创建,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整治工作。2月底前要完成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整治,4月底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整治(3月底前至少完成一半),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三是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该区要求各镇(街道)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对辖区村(居)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排名、通报,督促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网格化工作责任,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实名制”,便于责任倒查。该区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今后无论是否发生亡人火灾,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道)要予以挂牌督办,并对镇(街道)、村居(社区)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反馈。各镇(街道)要加强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周五下班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报送《全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周报表》,该区消安委办公室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