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公共法律服务协会运行良好

28.03.2016  20:12

 

路桥区公共法律服务协会自2015年1月经民政部门核准正式注册以来,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实践与努力探索,渐入轨道,成立协会预期的独特功能与作用日益显现。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 由司法局牵头成立的路桥区公共法律服务协会现有会员单位47家,个人会员19名。经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批准同意,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该协会会长。成立协会的出发点是创新服务机制,功能定位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牵头引领作用,其落脚点是最大化的整合社会各方有生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的各类法律服务项目,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努力做到部门协同,资源整合,全方位、立体化的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各项工作,最大化的扩大服务面,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规范工作制度。 明确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律师服务、公证业务等诸多项目的服务要求和工作质量准则,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借助ISO9000质量体系这一现代质量管理工具,通过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规范管财、清单管物、监督管权、优秀表彰、业绩嘉奖,以期实现既定任务最大化的服务效能。

三是聘用专业人员。 一方面,继续发现、筛选和组建各类专业人才库和志愿者队伍,通过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培训、案例分析、质量评比等方式,着力开展对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协会的平台作用,适时聘用专业人员充实法律服务专业队伍。目前,已聘用退休的二级公证员1人,四级高级法律法官1人,人民调解员3人。

四是整合服务资源。 去年六月,协会与会员单位区人劳社保局、区总工会多次协商,三方联手,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中心,构建新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工作机制,设立窗口,指派律师、法律工作者轮流值班,在第一现场依法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切实保护劳动的合法权益。2015年,积极为破产重整企业台州清化机电有限公司的职工维权,服务企业平稳转型升级,成效明显,获得双方一致好评。今年年初,又成功为一家破产企业的91名农民工成功讨薪229多万元。这一典型案例先后被《浙江工人日报》头版头条和《法制日报》专题正面报道。

五是追求社会效益。 协会的成立和运行,使得各项法律服务更为顺畅有效。一是有利于拓宽筹资渠道,协会迄今已经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筹措社会资金50多万元;二是有利于司法机关从实际出发,较好地突破了聘用人员必须要有编办指标的瓶颈;三是能够以协会的名义,有的放矢的聘请高校老师对各类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四是可以打破部门和镇、街道的区域界线,统筹兼顾、整合力量,提高服务效能,能够更及时更优质地服务广大法律需求者,公共法律服务协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正在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