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路桥创新探索“四病疗法” 推进监督执纪

19.01.2020  09:42

  中新网浙江新闻1月18日电(记者 范宇斌)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上,创新推出“四病疗法”,科学、合理、高效推动“四种形态”正在该区落地生根。近日,《路桥区委关于落实“四种形态”深化“四病疗法”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路桥区委书记潘建华表示,要进一步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丰富拓展好落实“四种形态”深化“四病疗法”的具体举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机制在路桥落地生根,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为深化落实“四种形态”提供更有效的方法措施、积累更多的路桥经验。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四病疗法”逐步形成监督执纪“未病常防、小病早治、大病快治、重病严治”的综合诊疗体系,成为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力举措。

  防微杜渐,打好预防针,做到“未病常防”。该区完善“治未病”预警工作机制,建立各领域“个性”“共性”权力清单,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等“小事小节”问题,运用提醒谈话、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点题式”提醒教育,打好预防针,做到未病常防、防微杜渐。

  扶正祛邪,服好清热丸,做到“小病早治”。该区综合运用“小病早治”疗法,完善早发现、早处理工作机制,对轻微违纪违规的行为动辄则咎,党纪处分和组织调整及时跟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避免“小病”酿成“大患”。

  猛药去疴,开好重典方,做到“大病快治”。该区健全“大病快治”全链条工作模式,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积极探索疏通受处分人员和处分决定单位双向沟通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地动态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情况,常态化开展教育管理。

  刮骨疗毒,用好手术刀,做到“重病严治”。该区坚决运用“重病严治”疗法,将重病严治作为一体推进“三不”机制的基础和前提,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以惩治促治本,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深化“四病疗法”实践方面,该区压实责任、纵深推进,做到全域覆盖、标本兼治。

  “两个责任”不断夯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实践“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政策,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

  “四种形态”精准运用。出台《路桥区运用监督执纪“四病疗法”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每一种疗法的运用方式、配套制度和转化措施等,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严防从违纪走向违法。

  反腐震慑日益彰显。“四病疗法”深入实施,既体现了纪法约束的硬度,也体现组织关怀的温度,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党员干部,不断推进执纪执法触角延伸。

  下阶段,路桥区将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的实践标准,持续深化“四病疗法”工作做法,更加注重“四病疗法”运用、联动和转化,在精、实、深上做文章,进一步打响“建设清廉路桥、打造廉洁之城”的战略品牌,努力使清廉在路桥成为风尚,成为党员干部行为自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