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扩大至全国

26.03.2015  17:06

  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26日在一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已初具规模,为企业、个人“海淘”等跨境网购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支付支持。2014年,支付机构通过试点业务累计办理相关收支17亿美元。2015年1-2月,相关收支规模达到6.1亿美元。
  2013年,外汇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启动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境内机构和个人集中办理小额购物和机票、酒店、留学等跨境外汇资金收付及相关结售汇业务,社会反响良好。
  在此基础上,2015年1月,外汇局进一步推进试点业务,将试点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简化外汇支付流程,并提高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同时,坚持客户实名制和交易数据逐笔采集原则,切实防范异常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