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唯一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落户杭州
中国(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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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杭州3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童俊首席编辑/赵洁整合报道) 12日,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了国函〔2015〕44号文件,关于《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批复》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做好服务,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要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
《批复》强调,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3-5年杭州要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
2014年,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浙江新的外贸出口增长点。依托良好的电商发展环境和丰富的市场商品资源,杭州、金华和义乌等地逐渐成为全省跨境电商出口的先发优势地区。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在全国五个试点城市中率先正式开园运营,金华、义乌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政府工作的一号工程来抓,全省跨境电商形成几大战略平台,地区集聚效应优势凸显。特别是拥有47万家网络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额居全国城市首位的杭州。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市长张鸿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跨境电商交易已日趋常态化。按照一般贸易流程设计的海关、税务、商检、金融等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地跨境电商多品种、小批次、频繁交易的新特征,外贸企业试水电子商务不仅导致了通关、退税、结汇等新难题,也易诱发了质量失控等现象。
他曾举例:同样100万元的进口贸易额为例,在传统贸易进口中对应的商品也许是1万瓶价值100元的同款红酒,采用一次报关即可完成,而消费者网购对应的或许是1万件五花八门的商品,以目前的报关方式一一查验,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任务。
张鸿铭说,要借助互联网上任何交易都有迹可查的独特优势,建设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信用、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体系,实现关、税、汇、检、商、物、融一体化。去年以来杭州市已率先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双试点,率先建立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并初步建立了海关、国检、税务、外管、电商、物流、银行等数据交换平台和长三角区域通关一体化。为确保试验区真正成为跨境电商改革和创新的试金石,杭州市通过长期调研,精心设计了一揽子的改革方案。试验区还将采取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符合现代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新型自由贸易园区,推进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
张鸿铭对于杭州的跨境电子商务前景充满了信心,作为全国电子商务中心,杭州市计划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以“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的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中心。
张鸿铭说,借助互联网,在不久的将来,地球更像一个村落,地域、语言、通关等都将不再是制约电商发展的瓶颈。通过事前加强预审、事后保留追溯,可以有效简化事中监管程序,使监管更加有效、更加精细、更加安全,消费者和企业买卖商品更加自由便利,业务流程也更加规范。
(部分内容根据新华网等公开报道整理)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5〕4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印发。
二、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有关部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努力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积极做好服务,大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同时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要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工作要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推广。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在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相关政策衔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商务部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15年3月7日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毛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