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去几天,经费超标怎么办 浙江职工跨省疗休养具体办法出台

26.04.2018  17:54

员工A:“西藏那么远,可以多去几天吗?

员工B:“400元一天的标准去外省不够用怎么办?

4月13日,浙江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广受基层工会和职工关注。

日前,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解答了政策调整的相关疑问。

经费:超标部分自理

本次政策调整对企业疗休养费用的支出途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疗休养费用标准 仍按2015年的文件规定执行, 不高于400元 /人·天 的限额。 超标准支出部分由 参加疗休养的 职工个人承担。

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关于疗休养时间仍按2015的规定执行, 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省、自治区开展疗休养活动,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职工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的,不能补休。

人员安排:一般三年内不重复

文件》规定的“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是指 同一名职工不能在三年内被重复安排参加跨省疗休养活动 ,但不影响其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的权利。如某职工今年参加了跨省疗休养,明年及后年他(她)只能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

来源:浙江发布        作者: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