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教育违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 专家:应立法禁止
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叫停一家知名教育培训机构,让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开始留意起“超前教育”。
“我留意之后才注意到,我家附近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很多都打着‘双语教学’的牌子,声明是在进行‘超前教育’。我很疑惑,孩子还那么小,‘双语教学’的成果能有多大呢?所谓的‘超前教育’有多大意义呢?”朱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朱巍的疑惑,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给出了答案。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幼儿园实施保育和教育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倾向,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很有必要。
“教育培训机构确实为学生提供差异化选择。但是,当教育培训严重冲击国家基本教育秩序时,就必须对其提供的教育培训内容进行严格规范。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明显冲击教育秩序的超前教育做法,应该明确禁止。”熊丙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应试教育体系给了“超前教育”生存的空间,一些培训机构的宣传助长了“超前教育”的生长,尽管“超前教育”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但仍然有很多家长在追捧,而很多原本遵循规律的家长却在这种现象的倒逼下变得焦虑。
“毋庸置疑,‘超前教育’已经对未成年人成长和教育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当这个问题已经具有一定普遍性并产生一定的危害时,就有必要在立法层面对此进行合理规范,这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要求。”姚建龙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对“超前教育”作出禁止性规定。
教育监管部门监管无据
在电影院里,大家原本都好好坐着看电影,但突然间第一排的人站了起来,此时,却没有人叫其坐下,为了看电影,第二排的人也站起来,随后整个电影院的人都站了起来……在痛苦地看完电影后,大家都在庆幸,幸好自己站了起来,否则根本看不到银幕。然而人们却忘记了最基本的规则——在电影院看电影本就是要坐着的。
熊丙奇用这样的比方,来形容他眼中的“超前教育”:是鼓励人们站着看电影的人。
5月12日,成都市教育局联合五城区对一家知名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整治,责令9个“未取得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存在擅自招生的违规办学行为”的教育点进行整改,且整改期间立即停止招生和教学。
“成都市的治理,针对的只是教学点没有获得办学许可证,而并非针对其培训内容。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超前教育’,因此,培训机构进行超前学习培训,教育监管部门监管无据。”熊丙奇说。
长期关注教育领域的熊丙奇坦言,对于培训机构的超前学习培训,家长和社会所能做的,当前只有无奈吐槽以及随之更加强烈的焦虑情绪,而培训机构再把这种焦虑情绪变为商机。
“据报道,原来只存在于小学阶段的奥数培训,现在已经面向幼儿园小班学生开设。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焦虑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变得更加严重。”熊丙奇说。
行政规定难阻培训热
事实上,我国目前已经对学校教育、幼儿园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得进行超前教育,具体来说,就是幼儿园不得小学化,小学零起点教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曾在2015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制定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对各类幼儿园进行质量监测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小学招生和起始年级教学,严禁小学以各种名义进行选拔性入学考试,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教学进度不得提前,解除家长“怕跟不上”的担心。
教育部曾经多次发文,禁止“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力图推行素质综合教育,以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相关的行政规定只对体制内学校、幼儿园起作用,难以规范进行教育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事实上,这一行政规定,不但在体制内的学校、幼儿园遭遇执行难,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培训热。”熊丙奇说。
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是,绝大多数家长是在身不由己的焦虑中追捧“超前教育”。
“我儿子正在上幼儿园,虽然我没有给他报辅导班,但有时候也会教他一些简单的英语单词。其实我也很焦虑,既怕教太多打击他的兴趣,又怕他被别的孩子超出太多。”高扬苦恼地对记者说。
与很多家长的盲目追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很多学校与老师对此持反对态度。
全国人大代表赵丽莎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称,自己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对学前教育超前之风有很大意见。
“一些孩子过早参加学前教育,却因为生长发育阶段决定了理解力跟不上,导致似懂非懂、似学非学,反而影响了日后正常的学习,破坏了学习兴趣。”赵丽莎说。
需立法维护教育秩序
“你能设想一个班级所有学生都报培训班、超前学习的场景吗?这样的教育,对我国学生、家庭有什么好处呢?这还是差异化选择吗?”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这样几个问题。
“严格说来,大规模、高强度的超前教育是反教育、反常识的、是功利与短视的、是会给学生的成长带来伤害的。当‘超前教育’培训变为一个影响全社会的教育问题时,就必须从维护基本教育秩序出发,考虑立法对教育培训的内容进行规范了。”熊丙奇说。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已有浙江、云南、辽宁等地进行立法,对“超前教育”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学前教育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和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者强化训练,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禁止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
熊丙奇介绍,不仅我国地方立法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一些国家也早已在立法中明确规定,0到6岁阶段,所有幼儿园、早教机构都不得对孩子进行小学化知识教育。
“按照这些国家的规定,幼儿家长在社会上的任何机构,都是不可能获得小学化教育内容的,最多只有在家里由父母进行小学化知识教育。这就极大程度缓解了家长的焦虑,也让学前教育去小学化变得可能。”熊丙奇说。
在朱巍看来,很多培训机构正是利用了家长的焦虑心理,将“超前教育”作为自己培训的噱头。
“事实上,很多培训机构在‘超前教育’的宣传上都涉及虚假宣传,有不少机构还在宣传时违反了广告法。”朱巍指出,尽管目前法律还未对“超前教育”作出规范,但在针对培训机构的宣传方式上,广告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朱巍指出,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能用名师、名校、升学率等字眼宣传。
熊丙奇认为,培训机构之所以能够将家长的焦虑情绪转变为自己的商机,正是由于法律空白所致,目前已有地方立法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完全可以总结经验,加快统一立法进程,全面地对“超前教育”进行规范。
“培训机构可以给学生个性化的学习辅导,但不能助长早学、超前学这些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然而,目前培训机构开展的超前教育培训已经影响了我国的基本教育秩序,必须通过立法进行明确禁止。不然,我国整个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会被培训机构的超前教学搞乱。”熊丙奇说。
熊丙奇在对记者阐述他的观点时,再次打了一个比方:这就好比电影院,你可以把座位、环境搞得舒适一些,但是,却不能纵容前排的人站起来观看。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毛洁】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