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月收入20000元以下减税过半

01.09.2018  13:35

8月最后一天,备受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2018年10月1日起先施行新起征点和新税率。新起征点折合月收入5000元,比现行起征点提高1500元(现行为3500元)。

根据新的税率,月收入20000元及其以下的群体受益最大,个税降幅超过50%。其中,月收入10000元,年少缴个税5460元。

而拥有多重职业和身份、收入来源多元的“斜杠青年”,纳税额可能上升。

1、按照新个税法,10月1日-12月31日,先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

2、 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还在确定中。

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调整部分税率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起征点和税率。到2018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月收入万元 年少缴个税5460元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告诉快报记者,对绝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通常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起征额。

目前,杭州市的“五险一金”个人缴费比例是应发工资的22.5%,新个税法规定的起征额是5000元,所以,个税=应发工资×(1-22.5%)×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相减后的一个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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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朱文科 制图 张琳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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