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新华网四川频道6月20日电(本网记者 李华梁)四川省纪委日前对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农能办主任易先光失职渎职、乱发钱物案。船山区农能办副主任伍勇、业务股长兰付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设备、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62万余元,二人被行政开除、判处有期徒刑6年,易先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易先光同意,区农能办以伪造发放农户沼气专项资金花名册的方式,套取国家沼气专项资金56万元存入区农能办账户;易先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同意以加班费、过节费名义发放钱物共2.2万元,其中易个人领取0.4万元。2014年12月,经遂宁市船山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易先光行政记过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盐亭县黄溪乡党委书记何烁丰举办宴席收取礼金案。2015年1月16日—18日,何烁丰分三次在盐亭县今世缘酒楼举办儿子婚宴,收受31名国家公职人员所送礼金1.47万元。2015年2月,经盐亭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烁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主任张成松收受红包礼金、乱发钱物案。2013—2014年期间,张成松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红包礼金共9.1万元;指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以各类名目违规发放奖金补贴80余万元。2014年10月,珙县纪委决定对张成松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张成松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街道政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罗德均滥用职权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案。2013年,时任红阳街道红锋村村委会主任罗德均在协调处理红锋村机械厂拆迁补偿过程中,未经村民会议等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擅自与郑中明、乔明东签订《承包红锋村机械厂搬迁补偿明细》。郑、乔二人以此为据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红锋村村委会支付拆迁补偿费用近60万元,造成集体经济重大损失。2015年3月,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街道纪工委决定对罗德均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万源市大沙乡大田坝村支部委员陈治国虚报冒领补偿款案。2005年至2013年,在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中,陈治国以其他8名村民名义开户,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并将其中1.24万元据为己有。同时,陈本人还虚报多领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72元。2015年1月,万源市纪委决定对陈治国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广元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党支部书记李待德乱发钱物、违规公款消费案。2010年5月至2014年7月,李待德以考察学习费名义在市地震学会报销个人开支共3.75万元;2014年11月20日,李待德等人在天豪酒店公款娱乐消费561元。2015年2月,经广元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待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其违纪所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