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可与家人共享

10.07.2016  11:55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有了重大调整。从8月1日起,职工每年医保账户里剩下的钱可以给自己的家人用了。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浙江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互济的规则和做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问: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如何定义?

答:一是近亲属范围,考虑到个人账户资金可继承的属性,参照《继承法》第一顺位规定,将近亲属范围确定为配偶、子女、父母;二是近亲属必须是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三是近亲属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问: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范围?

答:一是发挥个人账户雪中送炭功能,当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账户结余不足时,可为其支付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二是可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问:家庭共济的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答:一是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保卡;二是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或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费用核销。义乌已先行试点,通过改造信息系统,对社保卡进行后台关联识别,被授权人在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刷自己的社保卡时,后台从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中支付,而就诊记录仍显示为被授权人,进一步方便互济结算。

问:医保个人账户当年和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

答: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通知》还有一大亮点是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机制,进一步放大个人账户用于医疗费用保障作用。近亲属与家庭共济的成员范围一致,界定为配偶、子女、父母。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各商业保险公司应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标题: 下月起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可与家人共享 作者: 网络编辑: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