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野松受贿案昨开庭
他曾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曾在杭州名噪一时的70码事件中出席新闻发布会,也曾力推公务车特权车违章整顿
身着白T站立者为赵野松。
赵野松,曾先后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4年从城管委副主任的位置上退休。2014年12月,传出其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昨天,赵野松受贿案在杭州西湖区法院十号大法庭开庭审理,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赵多年的司机宫兵。公诉机关指控,赵涉嫌四笔贿赂,总涉案金额180万元。但是赵在庭上翻供,只承认最后一笔,对其他指控的定性均有异议。
赵野松的辩护律师是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东迁。宫兵的辩护律师是浙江省知名刑法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方民。
200多人的大法庭座无虚席,除了第一排座位留给赵和宫的家属位外,其他是西湖区的一些机关领导,还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公诉机关指控:
有四笔贿赂共计18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赵野松主要有4次受贿行为——
2002年,赵野松担任杭州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他通过自己的关系,帮范某弄到一套位于近江的经适房,面积达183平方米。而后,范某给了赵野松11万元酬谢;
2004年下半年,赵野松担任杭州上城公安分局局长期间,杭州某企业董事长黄某女儿失踪,委托赵野松帮忙寻找失踪的女儿。四年后,赵野松以姐姐赵某的名义,购买了黄某公司开发的东方金座一套单身公寓,房子市场价2.6万/平方米,但卖给赵野松姐姐只有1.6万元/平方米,差价60多万元;
2008年6月,新开元大酒店某负责人向赵野松行贿3000美元,名义是给赵野松女儿出国留学用,后来,又一次在澳门,又给赵7万港币;
2012年下半年,赵野松担任市城管委副主任期间,向海外海集团负责人夏某要来了一个杭州汽车城的展位。随后,又让宫兵将展位转让给了某公司,赚取了100万元差价,其中宫兵分得20万元,赵野松分得80万元。
被告人赵野松:
四项指控否认了三项
听完起诉书,赵称对指控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其中大部分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认可——
第一笔,有关经济适用房。
赵野松说这是他和范某联合炒房,他负责找房源,范某负责买房和找下家卖房。而范某确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所以,他不过是找当时分管经济适用房的安居中心负责人打了招呼。最后范某将房产倒卖后,分他11万元。
而实际上,公诉人指控,赵这一打招呼就直接绕过了经济适用房排队、摇号等环节。在之前赵的口供中他称是知道自己的作用的。而昨天赵改口称并不知道这些流程。
第二笔,有关东方金座的单身公寓。
赵称房子是自己姐姐买的,之间当然房产商的确卖他的面子,但是他“以为每平方米就便宜了一两千元,如果知道便宜那么多,是绝对不会要的”。而且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赵以姐姐的名义买房”,赵是不认可的,他说,房子当初就是姐姐要的,后来也是姐姐出钱,房产证上也是姐姐的名字,之后房子出租,租金也是姐姐收益。
第三笔,赵的女儿出国,给了3000美金,以及在澳门给了7万港币。
出钱的人是杭州新开元大酒店负责人,赵说两人是多年的好朋友。在外人看来的“巨款”,其实是他们之间正常的礼尚往来。比如该酒店负责人儿子结婚,赵说他给的红包就是1万元,对方孙儿出生,他给的是一对价值上万的金镯子;另外,对方爱好拉菲,赵每次去香港,都会买上一两瓶拉菲送对方,而每瓶售价大约就是六七千港币。
第四笔,是赵唯一承认的。
而且他还恳求法庭不要追究宫兵的责任,因为在这件事情之中,宫兵不过是替他跑腿,20万是他分给宫兵的跑腿费。当时看中汽车城的摊位,就是想到自己快退休了,可以弄个事情做做,后来听说二手车生意难做,就转让了摊位。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首席记者 肖菁 文/摄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