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赴伊犁州开展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预评价验收工作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5.09.2015  10:01

  近日,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节能函〔2015〕30号)要求,为做好9月底前第二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评价验收工作,我委配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赴伊犁州巩留县、新源县等地开展了示范单位创建预评价验收工作。
  公共机构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之一,对于引导和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是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国家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中,创建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启动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4年初,完成第一批创建工作,全国共879家单位获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我区共24家单位列入其中。今年年初,国管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二批1265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我区入选30家单位。伊犁州巩留县高级中学、新源县第二中学列入其中。
  此次预评价验收工作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对创建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管理制度、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等内容进行评价验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勘查、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相关单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预评价验收工作开展顺利,客观评价了创建工作成效,查找了各创建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加强相关工作的建议,为9月底国家将组织的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复核和实地抽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