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偷梁换柱 服务费双向收 “618”电商年中大促在即,网购小心这些猫腻

14.06.2018  11:37

618”是电商界除“双十一”外的另一个大型促销日,各大平台纷纷推出优惠,但同时也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猫腻。近日,萧山区消保委接连接到几起消费者投诉咨询。其中就出现了赠品偷梁换柱、不同平台原价不同、服务费双向收等情况。

此前,萧山区消保委接到一则投诉——朱女士5月初在某电商平台选了一款标价2898元的电热水器,6月初,A商家的价格降为2698元,B商家则是2498元。由于更倾向于A商家的赠品,且店铺首页承诺全平台“买贵退差”,朱女士与客服交涉后,A商家同意以2498元的价格销售,且赠品不变。此后,说好随货发送赠品却迟迟未收到,沟通后以缺货为由将赠品更换为相对低价值的赠品。朱女士认为卖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也致电了平台客服介入协调。最终,卖家将搅拌机先行寄给朱女士,并答应在烤箱到货后立刻发货。

根据《消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可见,赠品作为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同样受《消法》约束。再依据《合同法》,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做出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也可以依法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此外,网购中还存在不同平台原价不同的情况。张先生是某家居品牌的忠实粉丝,想趁优惠活动再添置几双拖鞋。在该品牌的官方旗舰店里,这双夏季凉拖鞋原价38元,优惠后约为18元/双。然而张先生的妻子却发现在该品牌的官方网站标的原价却只要24.9元/双。张先生向消保委反映,都是该品牌的官方销售渠道,同款商品的标价却不一样。

尽管法律上对于同一商品在不同平台标价不同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同一平台上的“原价”必须是有真实成交记录的,根据相关法律,“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最近高小姐在网购中遇到了服务费双向收的情况——此前,她趁年中活动在网上购买了一口吊柜,又花80元订了安装服务。随后,受雇于安装公司的刘师傅也根据约定到达高小姐家提供服务,在交流中,刘师傅透露根据订单内容他报给公司的安装费是60元,但公司需要抽取服务费20元,他实际拿到的工资是40元,建议高小姐向公司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高小姐立即联系卖家,客服解释其支付的80元,其中60元是支付给安装工,20元是平台服务费。在高小姐的质疑中,卖家以操作失误同意退还高小姐10元。高小姐认为,商家这种利用消费者和安装工之间信息不对称等的漏洞进行双向收费。

萧山区消保委在此提醒,联系安装服务时,消费者应对费用构成和支付方式进行确认,还可与安装工人进行二次确认,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卖家沟通处理。必要时也可进一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