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21.03.2017  21:31

一是资金引导,推进农污项目惠百姓。根据“市奖、镇补、村筹、户支”的资金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拨付农村污水治理项目补助资金。2016年共兑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08亿元,带动全市实现项目建设投入4.1亿元。

二是创新模式,构建运维体系重长效。建立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镇(街道)统一管理、村委会管理、委托环保公司或其他专业公司管理、环保公司或其他专业公司和村日常管理相结合”四种模式,出台海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市财政补助和镇(街道)统筹配套的运维补助模式,每年按新增受益农户数60元/户进行补助。

三是标本兼治,助力环境治理优水质。安排城乡“四位一体”保洁资金2800万元,支持各镇(街道)组织实施环境保洁工作,构建既抓好表面清洁,又抓好源头治理的全方位农村水环境治理格局。2016年全市市级河道监测断面水质均值达四类及以上占比86%,同比提高11.6个百分点;镇级劣五类水质占比7.3%,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