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日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新政实施
郭秋敏 俞坤明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了《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和调整,并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些政策正式实施后,废纸利用企业受惠最明显,不过要想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和环保等情况也在考量范围内。
废纸利用企业受惠明显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此次政策调整新增了部分资源产品项目内容,包括利用废纸、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利用报废汽车等拆解的废钢铁生产炼钢炉料;利用稀土产品的加工废料、废弃稀土产品及拆解物生产稀土金属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内容。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相关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固废资源,通过减轻税负来促进相关行业循环发展。”海盐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明华介绍说。
据了解,海盐县能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新政的企业主要集中于造纸行业,共有6家。新政出台后,该县造纸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纷纷把原先独立出去的废纸收购经营部重新并入。根据海盐县国税局的测算,该县6家利用废纸企业下半年应纳增值税约为1.8亿元,预计能享受增值税退税9440万元。
此外,该县还有6户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处置企业、2户非黏土烧结砖企业和3户水泥厂也受到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新政影响,其中部分企业由直接免征增值税改为即征即退70%后,税收负担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新政的出台,对我们废纸利用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将大大减轻我们的税收负担。据初步测算,我们公司下半年能享受增值税退税6200万元。”吉安集团相关财务负责人在税收优惠新政出台后,立马对政策给公司带来的好处算了一笔账。
据悉,吉安集团是国家大型造纸工业企业和国内最大包装纸板生产企业,2014年缴纳国税收入1.57亿元,为海盐县首家纳税超亿元的民营企业。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共缴纳增值税1.05亿元,预计下半年应纳增值税超过1.24亿元,可退增值税逾6200万元。“这退回的可都是真金白银,我们公司今后将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从而大大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该负责人说。
税收优惠与企业纳税信用、环保情况挂钩
不过记者了解到,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新政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还作了明确规定。按照政策,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必须为B级或以上,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一旦被税务机关评定为C级或D级,则失去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资格。“税收领域将越来越注重纳税信用,这将促使企业重视日常纳税质量,维护良好纳税信用,最终有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海盐县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曹杰介绍说。
此外,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如果受到税务或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将不得再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对税收、环保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将在税收领域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导向,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曹杰说。
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和税收风险水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新政还对增值税退税方式和退税比例进行了较大调整,原来的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多种退税方式,今后将统一简并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同时,根据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的不同,分门别类设置了30%、50%、70%和100%等四档即征即退比例。
另外,新政实施后,原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7月1日起就不能再享受该项税收优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