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向闲置地开刀

02.11.2015  14:20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向各市、县(市、区)政府发出《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的范围:一是1999年~2013年期间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但未实施供地的土地;二是2009年~2013年期间全省已供应建设用地中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构成闲置的土地。重点处置整改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发现的全省887宗闲置土地和土地督察、审计发现的21起闲置土地。为确保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方案确定了5项工作措施:

实行挂牌督办。各地要按规定在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开本辖区内已确认的、尚未处置完毕的闲置土地信息以及闲置原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将责成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的闲置土地典型案件进行挂牌,公开曝光。

开展重点督导。由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数量较多、处置不力、整改缓慢的重点市县开展督查,督促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整改。

实施销号管理。对尚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建立台账,抓紧调查取证和分类处置,实行宗地销号管理,处置一宗、销号一宗,确保处置到位。对批而未供土地,逐一上图建库,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实行批次销号管理。

开展约谈问责。由省政府对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强化通报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具体做法定期进行通报。实行“双挂钩”政策,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年底前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工作不力、供地率较低、批而未供土地规模较大的市县区,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年底前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的市县区,按面积收回或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问题严重的个别地方暂停土地供应。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于10月26日挂牌督办全省11个市的11宗闲置土地,要求11个市对本次挂牌督办的11宗闲置土地,立即落实有效措施,在两个月内依法处置并将结果报送省厅。在省挂牌督办11宗闲置土地的基础上,各市县区也应选择一批本地区内社会影响大的闲置土地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限时完成处置。

对逾期未完成处置的,该厅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并将在挂牌督办期限结束后公布处置结果。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