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资委出台意见推进国企内审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近日,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完善国企内审工作体系,促进内审发展。
《意见》明确加强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 加强内部审计的机构与队伍建设。 一是明确设立专门机构要求。要求企业根据规模、所属企业数量等实际,科学合理有效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市属企业所属二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在5家以上(含)的,必须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不到5家的,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市属企业的二级全资、控股企业所属的全资、控股子企业在5家以上(含)的,需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5家以下的,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2人)。二是强化内部管控。要求企业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企业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 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 《意见》要求各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审计工作标准和程序,重点完善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审计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和结果公开等程序和制度,建立合理高效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集团内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同时,企业应当为内部审计机构参与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相关会议。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证,并纳入年度经营预算。
—— 建立内部审计报告制度。 《意见》要求市属企业每年1月31日前,应向市国资委报送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济案件以及企业重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人员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和备案。
—— 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意见》明确,一是严格执行对各级子企业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坚持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并以任中为主,前移监督关口。二是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方法。要将财务审计与绩效评价、责任评估相结合,科学评判,使审计结果做到客观、公正。三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任期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同时研究建立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 《意见》指出,针对所属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高风险业务、境外企业、财务决算等方面加大监督与检查的力度,揭露存在隐患,赌塞管理漏洞,增强风险防范,保证各类项目顺利进行及资金安全。同时要积极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与协调,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