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流动人口享受当地医疗救助

18.03.2016  11:13

        本报讯 (记者 黄 岚 )贵州省农工办、综治办、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从2016年起,对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将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0~6岁的流动儿童,将享同城免费接种福利。

       《意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要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对象,并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均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资源,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与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衔接配合,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便可及的服务网络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高效配置卫生计生服务资源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区域、服务项目、服务人群“三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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