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副书记王辉忠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1月27日,省委副书记王辉忠专题听取省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工作汇报,并在省红十字会报送的《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全面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有关情况的通报》(浙红〔2015〕1号)上专门作出重要批示: 省红会围绕“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献人体器官”,“救灾、救助、救护”,突出生命关爱主题,思路对头,富有浙江特色,工作也很有成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浙委〔2012〕122号)文件,总的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市、少部分县、市、区没有出台实施意见,有的甚至理顺管理体制也没完成,这是不应该的。各地要配强班子,选好一把手,抓紧落实好省委文件的各项要求,为红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请“两办”督查室开展一次书面督查。
2012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了继续巩固和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做到“四有一独立”的要求。两年多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省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省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均由当地编委下发文件,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实现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基本理顺管理体制的目标。
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意见》提出的“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做到有机构、有常务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一级预算,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和“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设区市红十字会和具备条件的县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党组”的有关要求,我省至今仍有个别设区市尚未完全理顺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党组。全省仍有部分县(市、区)红十字会尚未完全理顺管理体制。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精神,推动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日前,省红十字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有关情况专门下发通报,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