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副书记王辉忠批示精神

07.04.2015  16:55
    1月27日,省委副书记王辉忠在省红十字会报送的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号),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王辉忠副书记批示后,省红十字会认真组织传达学习,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向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发出通知。通知发出以来,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紧密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部署,认真传达学习王辉忠副书记批示精神,全力推动省委、省政府《意见》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迅速传达学习批示精神

    宁波市红十字会结合年度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全市红十字专兼职工作人员学习王辉忠副书记批示精神,通过市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和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迅速把批示精神传达到广大会员和志愿者。

    绍兴市红十字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省委、省政府《意见》提出的“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做到有机构、有常务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一级预算,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和“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设区市红十字会和具备条件的县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党组”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舟山市红十字会及时在会机关会议和全市年度工作会议上组织传达学习。会党组决定,把贯彻落实王辉忠副书记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意见》精神,推动县(区)红十字会全面理顺管理体制,列为201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温州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向该市市委副书记马晓晖汇报有关情况。马晓晖副书记听取汇报后专门作出批示:“请市委督查室对各县(市、区)委贯彻上级《意见》及市委市政府《意见》精神进行一次督查”。

    湖州市委副书记金建新,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闵云专门听取市红十字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情况汇报。3月17日,湖州市委正式下文建立湖州市红十字会党组,任命了党组书记。

    嘉兴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红十字会等六个群团单位的工作汇报。会上,嘉兴市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市红十字会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以及省委王辉忠副书记对红十字会工作的批示精神,同时从理顺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向市委常委会提出了若干建议。3月10日,市委副书记胡海峰专门作出指示,要求对市红十字会体制和编制情况,协调市编委办等部门进行进一步对接;对理顺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由市“两办”组织开展一次督查。

    金华市红十字会就贯彻落实王辉忠副书记批示精神,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报,提出全面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红十字会机关党组织等建议。

    陆续启动开展专项督查

    宁波市委、市政府专门组成督导组,市委副秘书长朱达任组长,市委办公厅、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负责同志参加,赴江东区、宁海县进行实地督查。

    温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专门下发了《关于对红十字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委、政府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3月底前,就“各县(市、区)出台《关于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巩固和完善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情况及组织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书面督查。同时要求各地以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和完善整改落实措施。                            

    丽水市红十字会以贯彻落实王辉忠副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县(市、区)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制度,计划今年对尚未召开换届大会的县(市、区)红十字会加强指导,督促尽早召开换届大会,同时要求尚未制订出台实施办法的县(市、区),抓紧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