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21.07.2015  16:47

                    自5月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民告官更容易、证据程序不合法更易败诉”形势背景下,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确保行政执法合法性和有效性,舟山安监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规范化建设,全局建立实施了绩效考核、“全面执法、集中办案”、联合执法、执法监督等工作机制,并开展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率,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良性发展和执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从而为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开好了头。

一是建立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各处室按职责和结合当年工作任务,列出相应一类工作目标和二类工作目标,建立完善量化执法流程,将执法计划、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执法监督、举报处理、事故调查作为考核项目内容,并将执法监察工作涉及的机构队伍、操作程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机制纳入执法正规化建设和考核评比之中,通过半年实施,切实提升全局执法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年度执法计划的导向作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并通过执法系统对执法计划的落实及时进行跟踪。统筹好市、县(区)、乡镇安监机构上下级之间、市属部门横向之间、局内部处室之间执法计划,避免重复多头执法,形成安监系统执法合力,提高了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深化全面执法集中办案工作机制。按照今初制定的《舟山市安监局全面执法集中办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实行全面执法、集中办案机制,局所有业务处室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执法计划并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进入“一般程序”以上的违法案件,统一移交监察支(大)队组织查处,从而提高了各级安监局执法频次和非事故类案件处罚。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到目前为止,重点是通过政府政务服务网和局信息网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处罚和事故调查情况,增加查办案件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行政处罚回访制度,由政策法规处、监察室针对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执法人员形象对受处罚对象进行回访,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

五是配强软硬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程序,推进柔性化执法。根据《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服装配发及着装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统一着装,日常检查、事故调查、举报查处、询问勘验规定要求亮证告知,实施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操作规范》,《文明执法规范用语使用规范》等制度,在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同时,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

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支队执法人员按2人一组配备了由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彩色打印机、无线网卡、录音笔、微型单反相机组成的移动执法套装设备,并根据《移动执法办案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移动执法终端设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落实执法办案信息化,下一步将着手配备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建立专门询问笔录室和物证器材室,配备了实时监控录像和录音电话等装备,并实施询问笔录全过程记录,增强了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