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补贴申领细则出台购买二手房、商铺等不享受补贴
浙江在线6月14日讯(钱江晚报记者沈超) 金华市政府4月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时间激起不少购房者的兴趣。
《通知》中的9条政策对购房者发送了多个“红包”,其中“政策出台后1年内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政府对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更是颇受关注。
这份补贴到哪领,如何领?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住建局、金华市地税局在端午小长假后,发布了《金华市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办法》,对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解释。购买二手房、商铺不享受补贴
最新公布的《金华市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办法》中,明确了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房需要同时符合的条件:
一是房地产企业在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单位统一建造的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是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
三是在2016年4月27日至2017年4月26日期间签订购买合同并办理备案。
这也意味着,补贴范围不包括二手房、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商品房。
金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旨在合理引导住房消费,化解房地产库存,确保金华市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申领截止日期2020年4月26日
钱江晚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4月底金华房产新政出台之后,市民关于补贴政策的咨询电话很多,政府部门也想办法为购房者开辟便民服务。
据悉,为方便购房人申领补贴,在金华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中山路18号二楼)设立受理窗口,购房人在缴纳契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到窗口填报《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存折)、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办理申领补贴手续。
专窗经办人员对资料进行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市地税局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送市财政局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按照规定的拨款程序,将补贴款拨付到位。
《市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可以在金华财税官方网站(http://www.jhcs.gov.cn/)上下载。
相关部门特别提醒,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6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本文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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