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需登记

09.11.2014  10:38

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于去年全家移民澳洲,张某决定将公司的股权出让。该公司近几年效益一直很好,因此有很多人意欲购买张某的股份。在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后,张某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李某,两人还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李某交付资金后,公司也出具了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后来,李某也去过公司几次,但由于没有参加公司具体事务的执行,因此他也没有过多地和公司人员接触。岂料,到公司分红时,李某却没有收到任何红利。他去公司询问,该公司却说李某根本不是公司股东,张某的股权转让给了王某,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是王某,工商局登记的股东也是王某。此时,张某已经移民澳洲,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将该公司告上了法院。

经过法院审理,原来张某在将股权转让给李某后又将股权再次转让给了王某,且在第二次转让后进行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公司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该法律条文可知,虽然李某先和张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王某才是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面记载的股东,因此,李某不能以其先受让该股权为由主张其为公司的股东。

这就像“一房二卖”一样,出让方不讲信用,将一个标的物卖给多人,但是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人才是所有权人,其他的受让方只能以出卖人违反买卖合同为由索要赔偿。本案中的出让人张某已经移民澳洲,李某因为不具备相关的法律常识,缺少自我保护意识,被张某欺诈,最后损失惨重。

由此可见,大家在购买股权的时候,一定要去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还要变更股东名册,登记才是确定股东身份的真正有效的证明。此外,本所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要严格注意验资,验明出让方在该公司的股权是不是实缴资本,即实际缴纳的资本。因为法律规定,股东可以认缴出资,在限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即可。如果该出让股权的股东只是认缴了出资,受让人就相当于买了一个空壳股权,成为股东后还需要补足未缴纳的资本。

综上所述,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要严格注意验明所购股权是已经足额缴纳的实缴资本,购买后一定要去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及股东名册,这样一来,才能落实自己的权利义务,减少交易风险。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