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驾驶大货车撞人后逃逸 父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21.11.2014  13:07

   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因指使14岁儿子违章驾车并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河南人王某日前被定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小司机撞人逃逸,父亲陪其自首

  事故发生在10月25日上午,车祸地点在定海区北蝉新港大道和大成十一路交叉路口。

  当天,男孩小王和往常一样,驾驶一辆山东牌照的工程车从钓门倒料场出来,准备开到黄泥坎的工地上。小王刚满14周岁,“驾龄”却已有半年多。其父王某在本市搞个体运输,承接各个工地的装运工作。因业务繁忙,也为了给儿子一个“历练”的机会,自今年三四月份起,王某就让当时还未满14周岁的儿子驾驶大货车往返于工地间拉材料,并特意为儿子办了一份假驾照。

  “一开始就在工地里开,我觉得不会有问题。大概到了八九月份,车子的路线变了,要开到北蝉开发区的路面上,我问过工友,他们说这条路上没什么车,我就让他继续开了。”王某说。儿子也很“争气”,开了大半年未出任何状况。

  可令人担心的事终于还是发生了。这天,当小王跟往常一样开到那个交叉路口,准备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三轮车主丁某身受重伤。小王哪见过这场面,当场就吓懵了,也不顾丁某的伤势如何,驾车飞速逃离现场。丁某被随行的朋友送往医院后,终因伤势过重去世。

  得知儿子撞了人,王某也懊悔不已。他一面让儿子去自首,一面亲自到定海交警大队去说明案情。后经交警查证,小王不仅是未满十六周岁无证驾驶,且其驾驶的肇事车辆还是一辆套牌、无保险、无行驶证的黑车。

    批捕罪名为何是“涉嫌交通肇事罪”?

  日前,王某被定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为何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而非其他罪名?据介绍,这是办案人员综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全案的证据情况,并结合王某在此案是否有主观意愿以及案发后王某的认罪态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决定的。

  承办人在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并查看了货车行驶的实际路线后,发现该路段车流量较少,以运沙石的大货车为主,且过往的行人非常少,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提到原来该货车是在工地内行驶,并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而改变路线后其也询问过工友,得知新路线上的车人并不多,便放心让其子驾驶货车,其主观上亦是考虑过其子驾车的行为对他人可能造成的危险性,对该危险性也是抱有轻信能够避免的态度,存在一定过失。此外,王某在事故发生后,表现得十分懊恼。在处理被害人赔偿问题时,工地曾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王某坚持谢绝,表示要自己对这一行为的恶劣后果负责。综合考虑后,检察机关遂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