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私设“账外账”被查处 嵊泗地税按规追缴230多万元

22.10.2014  18:33

      随着230多万元查补款项的执行入库,历时一年的嵊泗县绿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偷税案终于圆满结案。

  2012年7月,嵊泗县地税局稽查局根据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对嵊泗县绿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实施重点检查。经稽查人员下户突击实地勘查,查获企业现金账外账收入,经过大量的内外围取证工作,最终查实企业2010年至2011年隐匿油品销售收入57911882.31元,并通过设立“账外账”隐瞒运输收入、替股东支付购车费用等手段,少缴(或少扣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753075.14元。

  嵊泗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共追缴税费款、罚款、滞纳金2302428.73元,该案于2013年8月23日依法执行完毕。 该案件表现出成品油经销行业偷逃税违法案件的一些特点:一是通过做假账、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偷逃税,二是利用列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偷逃税。虽然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偷逃税款得益一时,但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