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罚

31.12.2015  16:16

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28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对2015年3月至8月实施的“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处理。相关代理机构受到了相应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将公告中提到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帮助政府采购同行记住哪些问题不能再犯。

1.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经营年限限制条款

2.未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3.未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4.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

5.招标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资金限制条款

6.延长开标时间的变更公告发布时间不符合规定期限

7.未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8.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仍完成采购活动

9.招标文件指定品牌

10.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中项目公示金额、成交通知书金额、实际签订合同金额不一致,且成交通知书金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11.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设置行业会员资格限制条款

12.采购活动中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3.未保留每位评委有效得分

14.评分要素设置不合规

15.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6.价格权值设置违规

17.未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18.中标和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

19.评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20.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

21.逾期退还保证金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

23.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日期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一致

24.评分标准不具体 

财政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略)

原标题:赶紧看看政采不能再犯的24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