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建设

05.07.2016  13:29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相关主体的内控建设工作将进入全面提速阶段。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管理主要目标,要求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同时强调,要坚持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等3项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还对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主要任务分解细化,并做了统一部署。一方面,针对监管和执行两个层面中涉及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部门3类主体面临的不同风险类型和风险内容,进行分类指导,就其各自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推动这3类主体稳步推进内控建设。另一方面,从严防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落实政策功能,提升履职效能4个角度入手,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在加强内控管理上的重点任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要求,列明了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15项主要措施。针对“分事行权”,《指导意见》提出要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并提出了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强化内部监督3项措施;针对“分岗设权”,《指导意见》强调要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同时提出了界定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分离,相关业务多人参与,实施定期轮岗4项措施;针对“分级授权”,《指导意见》指出要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并提出了加强所属单位管理,完善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审核制度3项措施。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并提出了增强采购计划性,加强关键环节控制,明确时限要求,强化利益冲突管理,健全档案管理等5项措施。其中,就相关业务多人参与,《指导意见》提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针对实施定期轮岗,《指导意见》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

为确保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稳步推进,《指导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章立制,完善技术保障,强化运行监督4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防控代理执行风险。运用信息技术落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措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及采购人内部业务系统应当重点强化人员身份验证、岗位业务授权、系统操作记录、电子档案管理等系统功能建设。探索大数据分析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中的应用,将信息数据科学运用于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监督预警等方面。

据了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部署近期重要工作任务时就指出要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将其作为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