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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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办农〔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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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二批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绩效评估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2009年起,财政部、水利部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在全国开展了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截至目前,第一、二批重点县建设内容已全面完成并通过年度验收或总体验收。为全面掌握我省重点县建设管理、验收和管护情况,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一、二批重点县绩效评估工作,为下一步有序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借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总结梳理重点县前期工作、建设管理、验收、建后管护及产生效益等情况,并进行相关绩效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编写重点县建设管理绩效评估报告,填写重点县绩效评估统计表,在此基础上完成重点县项目绩效评估指标分析计算与综合评价表。具体编写提纲、统计表及评价表详见附件2、3。 二、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事求是,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绩效评估报告、统计表和评价表行文报送省农水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E-mail:[email protected])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麻勇进;联系电话:0571-87826703。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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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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