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大常委会结合财政同级审计 提出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

18.09.2015  10:54

  近日,浙江省兰溪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同级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审计机关紧紧围绕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审计任务,各项工作富有成效。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揭示问题准确,提出建议可行。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计情况,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

一是注重审计整改工作。对于本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把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体制、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实现“审计一项、规范一片”的工作目标。

二是注重财政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加快建立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加强财政与各预算单位的协调和配合,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行为;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管理,盘活存量资金。

三是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政府要在清理整合各项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绩效目标、部门职责、责任追究等事项。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指导,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是注重政府性债务管控。市政府要制定政府性债务控制年度计划,严控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成本控制进行统筹规划,切实发挥债务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应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机制,既要使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又要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