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14.03.2016 17:08
本文来源: 法制办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现行省财政厅(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6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近日,省财政厅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印发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抄送省级有关部门,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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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01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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