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华宾利神秘失踪 “内鬼”售后经理获刑
客户在4S店维修的宾利车离奇失踪
魏女士是绍兴市某企业负责人。2013年11月,她以公司的名义向宾利4S店购买了一辆白色宾利飞驰轿车。裸车价是395.5万元,另添加装饰,缴纳车购税33万多元、保险费7.9万元,还有公开拍得的吉祥号码额外花费5万元,总花费达450万元左右。去年12月4日,该车不慎发生剐蹭,魏女士让公司的车队队长将车送到绍兴永达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12月9日,魏女士接到宾利4S店的通知,说她的爱车于12月6日被内部员工偷窃。有销售人员还告诉她,4S店失踪的一共有3辆宾利轿车,除了她的白色宾利飞驰轿车外,还有一辆价值300多万元的宾利飞驰轿车和一辆价值700多万元的宾利慕尚轿车也不见了。
“内鬼”何许人
今年34岁的沈某是绍兴人,原系绍兴永达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2012年7月3日,其因诈骗罪被越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即沈某再次作案时还处于缓刑期),因本案于2014年12月15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袍江分局刑事拘留,于同月29日被依法逮捕。
2014年8月底,沈某利用负责公司车辆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内的一辆需要维修的宾利飞驰试乘试驾车卖给张某,另外将客户需维修的白色宾利飞驰轿车以及一辆公司所有的黑色宾利慕尚轿车抵押给洪某。
据了解,至今年1月,客户需维修的白色宾利飞驰轿车以及公司所有的黑色宾利慕尚轿车已被追回。
“偷车大盗”因职务侵占罪受到法律制裁
越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底,时任绍兴永达宾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经理的沈某,利用负责公司车辆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所有的一辆出事故需维修的宾利飞驰试乘试驾车(2014年4月购车价为人民币300万余元),以人民币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2014年12月15日上午,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赃物未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定,沈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沈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