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市场监管部门查获霉变黄豆7.74吨

16.04.2015  21:12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石浦镇内一家豆制品生产加工厂使用霉变黄豆生产豆制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对该豆制品生产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加工车间和原料库中堆满了黄豆,隐隐散发出一股霉味。随机解开其中几袋,发现黄豆上满是灰色的霉印,还有各种碎粒。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次黄豆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为“气味、色泽不正常,有霉变异味,损伤粒率不符合要求”,属于不合格黄豆。执法人员当即对仓库中的129袋(共重7.74吨)问题黄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就地封存。
  据该加工厂负责人周某解释,这批霉变黄豆是从宁波路林市场购进的,在购进时没有发现霉变等问题,购入后一直存放在仓库内,后因仓库进水受潮导致霉变现象。周某还交代,以他们加工厂目前的生产技术,如果单独使用刚上市的新黄豆,生产出来的豆腐第二天会出现空泡、体积膨胀、变酸等问题,而新黄豆与陈黄豆掺和在一起使用,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于是周某会先购进一批黄豆暂时存放着,与下一批购进的新黄豆进行掺和使用。在掺杂新旧黄豆时,周某发现较早一批购买的黄豆已经出现了霉变问题,但出于节约成本考虑,不舍得“浪费”数量庞大的问题黄豆,仍把该批陈黄豆与新上市黄豆按4:6的比例掺和在一起来生产豆腐、香干。
  执法人员表示,该豆制品生产加工厂使用不合格黄豆生产豆制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加工厂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切勿在食品安全上再出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