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启动2017年“一打三整治”工作
“大黄鱼、小黄鱼、带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这六个品种的幼鱼全年禁止销售。”日前,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市场中心等部门,在中心菜场、汪家河菜场及300余家餐饮单位开展幼鱼销售情况突击检查,并张贴通告200份,发放《保护幼鱼资源振兴浙江渔场倡议书》400余份,对经营户不收购、不销售幼鱼进行宣传和监督。
联合检查组仔细检查各类水产品,并进行现场称重、测量,对比标准,未发现非法销售幼鱼的行为。不少经营户还主动向执法人员咨询关于禁止销售幼鱼的内容,纷纷表示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汪家河菜场,执法人员发现有一个摊位在出售未达到可捕规格的梭子蟹,当场查扣5斤多违规销售梭子蟹,并要求摊主严格遵守禁止销售幼鱼的各项规章制度。
幼鱼资源是海洋生物种群得以延续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保护海洋资源,今年5月1日开始,我国东海正式进入一年一度的全面休渔期。为切实打击违规销售违禁渔获物行为,根据统一部署,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密巡查管控农贸市场、海鲜排挡和餐饮行业非法违规销售违禁渔获物的行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根据农贸市场的经营规律和特点,将巡查管控方式与农贸市场实际经营时间相对应,对丹东、丹西、石浦等地的重点农贸市场,实行市场巡查监管组包干入驻制度,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巡查管控违禁渔获物,规范农贸市场渔获物索证索票制度,严肃查处违禁渔获物的销售,如有发现,一律予以扣押。强化网格化监管,根据餐饮单位分布特点,将丹东、丹西、石浦划分为38个网格,实行市场监管干部网格化的巡查管控,对城区海鲜排档、农家乐、餐饮街、景区周边餐饮店等餐饮单位,及时落实措施,盯死看牢,一旦发现违禁渔获物,一律予以扣押。同时,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在巡查管控过程中,用足、用准、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对没有按规定索证索票、无照经营和非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本次专项行动过程中,该局将采取日常巡查监管与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营造声势。5月份起,将牵头联合海洋渔业、商务、旅游委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在石浦、丹东、丹西开展大规模联合执法,一旦发现违禁渔获物,一律予以扣押,依法处理。同时,通知新闻媒体全程跟进,实时报道执法情况,曝光非法购销违禁渔获物行为,有效震慑违法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