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司法局打造立体化人民调解组织新体系

24.09.2015  18:08

近年来,象山县司法局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构建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横向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形成了立体化调解组织新体系,有效疏导、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3088起,调处成功3068起,调处成功率达99.4%,涉及赔付金额1.13亿余元。

一是县级网络实现专业化。成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架构社会矛盾联调功能,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对受理的重大、疑难或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协调调处。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先后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纠纷、残疾人权益纠纷等16家行业调委会,其中有5家入驻法律服务中心。同时,聘请行业领域相关专家、政法部门退休干部作为调解骨干,联系建立法官指导团,为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及业务咨询,有效保障了专业化调解力量,促成了矛盾高效化解。

二是镇级网络实现规范化。加强镇乡(街道)调委会软硬件建设,整合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镇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的资源和力量,努力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窗口化、规范化、集约化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严格按照市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调委会的人员、印章、牌子、调解室布置、规章制度等统一标准,不断提高镇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的规范化水平。今年1-8月,镇级调委会共受理调处民事纠纷812起。

三是村级网络实现专职化。全县490个村、28个社区全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行人民调解组织人员专职化、补贴制度化和工作规范化。全面推行村(社区)专职调解员制度,建立658名的专职调解员队伍,占调解队伍总量的32%,负责辖区内民间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注重调解骨干的培养,发挥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及退职村干部等民间力量作用,组建扎根基层的“老娘舅”调解团,共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同时,积极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定、修改,定期参加村(社区)或镇乡(街道)组织的维稳形势分析会,现场解答法律疑问,提供法律意见,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象山县法制办供稿)